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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火狐官方下载官网    发布时间:2024-04-16 06:28:09

  7.股权结构:本公司子公司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5%,山东高速路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6%,另外的股东巨野利伟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4%,股东巨野麟州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持股15%,山东省路桥集团菏泽建设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施工专业作业;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梁简支梁产品生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资源再生利用研发技术;废旧沥青再生研发技术;建筑废弃物再生研发技术;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建筑用石加工;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土石方工程项目施工;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城市绿化管理;固态废料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营销售卖(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本公司子公司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0%,山东鲁速建材有限公司持股40%。山东省路桥集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6.经营范围:道路机动车辆生产;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电气安装服务;特定种类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定种类设备制造;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其他通用仪器制造;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矿山机械制造;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电车销售;轮胎销售;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试验机制造;实验分析仪器制造;润滑油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特定种类设备出租;运输设备租赁服务;金属结构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水泥制品制造;砼结构构件制造;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林业产品营销售卖;固态废料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山东省路桥集团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5.股权结构:本公司子公司中国山东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山东外经(香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6.许可项目: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施工劳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金属结构制造;门窗制造加工;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物联网研发技术;餐饮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集装箱制造;集装箱销售;金属结构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工程管理服务;土石方工程项目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51%,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9%。山东高速莱钢绿建发展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公路、铁路、水利、桥梁、隧道、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建设、养护、规划咨询、勘察设计、试验检测,桥梁加固;沥青混合料、水泥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的拌合及销售;涂料制造与销售;设备租赁;承包境外公路、桥梁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程代建、工程建设价格咨询、招标代理;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工程总承包;绿化施工与管理;建材贸易与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设备研发与产业化;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 本公司持有100%股权,山东高速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建设工程质量检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废弃物再生研发技术;废旧沥青再生研发技术;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51%,聊城市公路工程总公司持股49%。聊城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建筑材料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地质灾害治理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100%股权,山东高速路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金属制作的产品销售;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金属材料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交通设施维修;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安全、消防用金属制作的产品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钢压延加工;建筑用钢筋产品营销售卖;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采购代理服务;新材料研发技术;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金属结构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对外承包工程;土石方工程项目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筑施工劳务;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权结构: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山东高速日照发展有限公司持股49%。山东高速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6.经营范围:沥青砼铣刨回收料冷、热再生;水泥稳定碎石铣刨回收再生;水泥砼铣刨回收料再生利用;降噪、减震、抗滑型SMA路面材料销售;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及销售;预制管、预制板、预先制作的构件制造销售;各型号沥青砼、水稳碎石生产及销售;公路工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钢筋、钢绞线及筑路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滨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山东省滨州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持股49%。滨州市滨路工程材料再生循环科技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签订相关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合同对象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督管理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各子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做担保,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拓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为担保金额上限,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及业务期限需根据公司具体经营需求办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相关单位董事长或总经理在担保额度内全权代表公司与银行办理担保手续,签署有关规定法律文件。

  公司及各子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做担保的,另外的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担保公平对等。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1,395,285.5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269,172.70万元的61.49%;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实际担保余额合计114,240.1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3%。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担保余额2,739.8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2%。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进一步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拟依据市场情况,调整已注册未发行的中期票据发行期限,具体调整方案和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结合真实的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公司及路桥集团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资格。

  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2023年9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分别出具中市协注〔2023〕MTN1063号、〔2023〕MTN1064号《接受注册通知书》,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详见公司2023年10月10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

  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中期票据的议案》。

  2022年8月,交易商协会分别出具中市协注[2022]MTN769号、[2022]MTN795号《接受注册通知书》,同意接受路桥集团中期票据注册。详见公司2022年9月6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

  公司本次拟发行的中期票据期限拟由“不超过5年(含5年),可为单一期限或多种期限混合品种。”调整为“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为单一期限或多种期限混合品种。”

  路桥集团拟发行的中期票据期限拟由“不超过5年(含5年),可为单一期限或多种期限混合品种”调整为“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为单一期限或多种期限混合品种。”

  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路桥集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名单的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11日,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公司合并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因同一控制下公司合并,同时根据财政部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应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公司拟追溯调整以前年度财务报表。

  公司于2023年6月5日、6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交建集团股份的议案》,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收购关联方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高速材料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山东高速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建集团”)的合计86.73%的股份。2023年6月30日,本次收购的股份已全部完成过户登记,交建集团取得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新《营业执照》,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同年,公司与持有山高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高保理”)40%股权的股东山高(深圳)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根据山高保理公司章程和一致行动人协议,本企业具有山高保理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该权力影响其可变回报,本公司可控制山高保理,故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一公司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一合并财务报表》规定,作为同一控制下的公司合并,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做调整,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做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据此,公司依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相关财务报表数据来进行追溯调整。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做了相关规定,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解释16号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公司依照本解释的规定做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依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涉及的追溯调整影响数据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上述同一控制下公司合并及会计政策变更,调整 2022年度财务报表,对 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及 2022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如下:

  公司本次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实际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由于同一控制下公司合并及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公司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问题造成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东所对应的最新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2,288,678,890.25元。母公司2023年实现净利润为1,465,812,721.45元,扣除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及其他影响355,496,549.94元,2023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977,634,967.33元,公司可分配利润来源为权属子公司分红。

  按照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广大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收益,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之日的总股本1,560,996,043股扣除回购的股份9,159,925股后的1,551,836,1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8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79,330,501.24元(含税),占母公司2023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9.38%,上述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再行分配。公司2023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中等水准无重大差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公司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问题造成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东所对应的最新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当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0%,原因如下:

  公司所处的土木工程建筑业属充分竞争行业,市场之间的竞争激烈。近年来,公司业务发展较快,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规模等持续增长,但资产负债率整体较高,利息费用支出较大,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一定的资金储备及投入。同时,为防范相关风险,需要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以更好的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大多数都用在支持公司巩固主营业务,培育壮大新型业务,满足日常需求,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长期价值创造能力等。公司将充分的利用未分配利润,提升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大回报。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来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公司拟提交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公司2024年中期达到利润分配条件(公司在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能够完全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时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同时,公司将通过扩大业务规模、提升运营效率等增强投资者回报的能力,并根据所处发展阶段,统筹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建立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统筹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股东权益保护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盈利、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真实反映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有几率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客观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情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 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固定资产,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累计新增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金额为1,025,748,327.19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44.81%,具体如下:

  本公司对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服务等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 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 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单项确定预期信用损失;除了 单项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外,本公司依照账龄分布、是否为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等共同风险特征,以组合为基础确定预期信用 损失。对于以账龄特征为基础的预期信用损失组合和合并范围内关联 方预期信用损失组合,通过应收款项违约风险敞口和预期信用损失率 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并基于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确定预期信用损失 率。

  本公司对于:①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明显地增加的金融实物资产, 公司依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②信用风 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明显地增加的金融实物资产,公司依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 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③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实物资产,公司依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 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应收款项减值准备,如果该减值准备 大于当前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公司将其差额确认为应收 款项减值损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相反, 本公司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记录。

  本公司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应收款项没办法回收,经批准 予以核销的,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 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应收 票据”或“应收账款”。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按其差 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上述标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302,412,334.30元。

  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 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的,确认为合同资产。公司对合同资产的预 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参照应收账款减值测试方法。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如果该准备大于 当前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公司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相反,本公司 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记录。

  本公司实际发生减值损失,认定相关合同资产没办法回收,经批准 予以核销的,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贷 记“合同资产”。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按其差额借记 “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上述标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709,317,654.40元。

  公司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根据结果得出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市价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监理指令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监理指令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根据上述标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4,018,338.49元。

  根据相关规定,年初至报告期末对监理指令计提的减值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块钱的详细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025,748,327.19元,共计减少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810,341,178.48元,减少企业所有者权益 810,341,178.48元,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44.81%。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 策的规定,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能更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